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校党委学工部分配情况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在读期间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组织实施。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少于9 人,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2.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研究能力、学术潜质等给出评价,对申请者进行推荐,并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种纸质版材料进行复核与签字确认。
3.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前期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评选。评选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从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活动参与、获奖情况向评选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委员对其进行提问和点评5 分钟。评审委员会结合申请者得分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上报。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九条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主要根据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次数和等级以及在专业年级的成绩排名来判定,申请者的发展潜力主要是根据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来判定。申请者答辩时要陈述其获奖情况和做社会工作的情况。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判定主要是看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则偏重考察其翻译实践能力和适应翻译岗位的综合素质。其中一年级学生以入学考试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判。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及社会实践等)的有效认定时间为:
三年级研究生:上年 8 月 1 日——当年 8 月 30 日;
二年级研究生:上年 9 月 1 日——当年 8 月 30 日;
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日——申请截止日。
第十二条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应为上次获奖后的成果。
第十三条申请者要提交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复印件和发票均不予以采信。
第十四条对申请者进行分类考察,主要从学业成绩(占30%)、科研情况(占40%)、综合表现(占30%)三个方面进行。其中科研情况打分具体参照表1、2、3;综合表现情况参照表4、5、6。
第十五条本评审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表1 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类别 | 译文 | 论文 | 备注 |
一类期刊 | 80分/篇 | 80分/篇 | 数据库来源期刊:一类期刊为《科学引文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艺术人文引文索引》、《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新华文摘》(全文);二类期刊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三类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四类期刊为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若非上述三类期刊,必须为月刊,且不少于5000字。 注:1.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认定该学生为第一作者。2.所有论文录用或发表日期必须是在评奖当年6月30日之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受此条限制);3.所有论文计分仅限一次性申请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所有计分译文、论文仅限一次性申请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
二类期刊 | 60分/篇 | 60分/篇 | |
三类期刊 | 40分/篇 | 40分/篇 | |
四类期刊 | 20分/篇 | 20分/篇 | |
国际学术论文集 | ---- | 15分/篇 | |
国际学术论文集 | ---- | 15分/篇 | |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 | ---- | 10分/一等奖 8分/二等奖 6分/三等奖 |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国家(或国际)级 | 省级 | 校级 |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
一等奖 | 25分 | 25分/人数 | 20分 | 20分/人数 | 15分 | 15分/人数 |
二等奖 | 20分 | 20分/人数 | 15分 | 15分/人数 | 10分 | 10分/人数 |
三等奖 | 15分 | 15分/人数 | 10分 | 10分/人数 | 5分 | 5分/人数 |
表3 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 | |
国际学术会议 | 境外 | 20分 |
境内 | 15分 |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10分 | |
校院级学术会议 | 5分 |
表4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计分标准表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主持人 | 参与者 | 主持人 | 参与者 | 主持人 | 参与者 | |
金奖 | 50分 | 25分/人数 | 40分 | 25分/人数 | 30分 | 25分/人数 |
银奖 | 40分 | 20分/人数 | 35分 | 20分/人数 | 20分 | 20分/人数 |
铜奖 | 30分 | 15分/人数 | 20分 | 15分/人数 | 10分 | 15分/人数 |
表5文体类竞赛活动计分标准表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特奖 | 25分 | 15分 | 7.5分 | 5分 |
一等奖 | 20分 | 10分 | 5分 | 2.5分 |
二等奖 | 15分 | 7.5分 | 3.5分 | 2分 |
三等奖 | 10分 | 5分 | 2.5分 | 1.5分 |
优秀奖 | 5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参与奖 | 0.5分 | 0.5分 | 0.5分 | 0.5分 |
表6 学生干部计分标准表
学生干部加分 | 备注 | |||
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加分标准 | 其他学生工作加分标准 | 1.院研究生会任职学生干部只取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在院校两级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任职并对学院有贡献者可累计加分。 | ||
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 | 5分 | 校、院研会主席 | 5分 | |
专业班长 | 4分 | 院研会副主席/部长 | 4分 | |
团支部书记 | 4分 | 院研会干事 | 2分 | |
心理(文体)委员 | 4分 | 校研会部长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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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